本文转自:南宁晚报
南宁今年一季度购房补贴政策发布
个人购买首套、二套新房最高补贴万元,车位最高补贴千元本报讯(记者凌剑伊)昨日,记者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,南宁市发布实施2024年一季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补贴通知(以下简称通知)。通知指出,购买首套、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按每套10000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,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按每套1000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。申请时间为2月18日至4月5日,逾期视为自愿放弃。
根据通知,购买范围主要包括:购买南宁中心城区的首套、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品房车位(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),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兴宁区、江南区、青秀区、西乡塘区、邕宁区、良庆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五象新区(经开区)。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、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(含当日)期间。
通知特别明确补贴标准:购买首套、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按每套10000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,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按每套1000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。如已缴纳契税金额未超以上上限金额,则按实际已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财政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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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套数如何认定? 通知指出,核查中心城区范围内个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(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不计入套数)以及个人名下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。在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(含当日)期间购买两套(含两套)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,按购房时间(合同签订时间)先后顺序申请首套或者二套房的购房补贴。购买危旧房改住房、限价普通商品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、安置房、人才房、市场运作房和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非市场化商品房车位,不在补贴范围内。需要注意的是,2024年1月1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,购房人在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(含当日)期间注销合同备案,并以原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,不在补贴范围内。领取财政补贴后,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,需先退回补贴款,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。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,享受本次补贴的同一套房不能同时享受市本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、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。
特别提醒,个人先缴纳契税(契税线上缴纳方式:广西税务App),在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,依审核通过时间,按批次有序发放补贴资金。
购房人如何申请补贴? 申请人:补贴申请人为实际购买人(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购买人为准)。
申请时间:2月18日至4月5日
申请途径: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—智慧住建。
申请材料:
1.申请人身份证;
2.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储蓄卡(Ⅰ类)或存折;
3.契税完税凭证。